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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书圣经注释


 作者:Douglas J. Moo 时间:2008-01-09 来源:旷野呼声 点击: [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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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1-23 脱离罪的辖制zFN旷野呼声

  保罗坚称已被称义的基督徒绝对可以免除神的愤怒(五9-10),因为他们已经与基督联合,已迁入恩典和生命的领域中(五12-21);可是,这却令人质疑基督徒生命中为何仍会有罪的问题。岂非罪有能力干扰这个过程,有能力阻止已被称义的信徒去获得最终的救恩和荣耀?保罗在第六章处理这个问题,他指出信徒不单只因着基督而脱离罪的刑罚──被称为义──更同时脱离了罪的势力──成为圣洁。保罗并没有低估了罪继续攻击基督徒的威胁,但却坚称基督徒已经被引进一个全新的境况,与罪的关系已经和以前截然不同,罪再没有势力去‘辖制’我们,使我们成为罪的奴隶(见6、14、18、22节)。在这章全章(还有接着的下一章),保罗都将基督徒的生活形容为由一个‘主权’迁移到另一个‘主权’的经历。保罗指称,作一个基督徒,就等于脱离旧日由亚当(五12-21)、罪(六章)、律法(七章)和死亡(八章)所管辖的领域,被引介进入一个新的国度,那里将由基督(五12-21,七1-6)、义(六章)、圣灵(七6,八章)、恩典(六14-15)和生命(五12-21,六4,八1-13)所掌管。 6:1-23 zFN旷野呼声

  六1-14 藉着与基督联合而‘向罪死’zFN旷野呼声

  保罗刚刚在五章20节下才讨论过基督徒和罪:‘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他现在所提出的那个问题,准是因着他坚称神恩典的大能,所以便经常遭到别人反问,要他给予答案:‘我们(基督徒)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1节)保罗对任何类似的推论作出了极之强烈的否定──‘断乎不可!’──接着他便引用本章所要表达的重要观念来作出解释:‘我们在罪上死了’(2节)。随着保罗在本章继续剖析其观念,我们就愈能清楚明白他的意思:我们再不是‘罪的奴仆’(6、17-18、22节);罪再不是我们的‘主’(14节上)。因此,‘在罪上死’并非表示我们再不感受到罪的吸引力,因为保罗清楚指出,基督徒仍会被罪所吸引,每天仍要继续与罪争战(参13节)。取而代之,它表示我们已脱离罪的权势、脱离罪的绝对支配和我们信主之前的境况(参三9)。因着这种‘在罪上死’,我们便不能再‘在罪中活着’(2节下)──因为习惯性的犯罪显示了罪的权势,但信徒却已经脱离了这种权势。 6:1-14zFN旷野呼声

  第3-5节 第3-5节指出了使我们可以‘在罪上死’的途径:在耶稣基督的死上与祂联合。我们藉着洗礼与基督联合,特别是与基督的死联合(3节)。这种与基督的‘联合’,并非指我们与基督有任何神秘的‘合体’,而是表示一种‘法律上’的关系:神看我们已经与祂的儿子联合,因此让我们享有由祂儿子赢取回来的好处。所以,我们可以说是‘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保罗的意思是要指出,我们的洗礼并不是象征性地藉着将身体浸进水中,来代表经历了基督的死和埋葬,因为保罗清楚表明,我们是和祂‘一同’埋葬,而并非仅仅‘学像’祂。他要向我们说明,其实是我们的信心──藉着洗礼的象征──将我们与基督的埋葬结合起来。为甚么要提到基督的埋葬呢?保罗在其他地方亦将基督的埋葬纳入为他所传的福音之重要环节:‘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林前十五3-4;亦参西二12)。保罗在这里的第六章断言,信徒已经与基督联合,以致他们能亲自经历这每一件事:我们‘与基督同死’(8节;参3-6节);我们‘和他一同埋葬’(4节);我们将‘与他同活’(8节;参4-5节)。基督徒因着真实地与这些重要的救赎事件联合,所以便改变了他与罪的权势之关系。保罗这番讨论的要旨是非常清晰的:既然基督的死本身就是‘向罪死了’(10节),我们与祂的死联合(3-6节),便表示我们同样已经‘向罪死了’(3节)。zFN旷野呼声

  第4节已清楚表明,我们是藉着洗礼这途径(希腊字是dia),才能与这些事件在关系上联合。有些释经学者认为保罗所指的可能是‘圣灵’的洗礼,但这却似乎不大可能。我们最好还是将保罗所讲的洗礼,理解为基督徒信主经历的第一个象征。新约圣经经常将洗礼形容为信主的一个基本元素(例:徒二28;彼前三21)。这并非表示洗礼本身有任何能力去改变我们,或带领我们与基督建立关系。洗礼惟有配以真诚的信心,才有真正的意义,而保罗在第一至五章所写的内容便已清楚表明,在整个救恩历程中,最终只有这种信心才是最重要的。[有关新约和这章圣经在洗礼方面的讨论,可参G.R. Beasley-Murray, Baptism in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 1962)]。zFN旷野呼声

  我们与基督在死和埋葬上联合,表示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4节下)。我们不仅是脱离了罪的辖制,还藉着我们与基督复活的能力联合,有了新的能力去顺服神。这是保罗在第5节所提出的重点:与基督在死上联合,同时也表示与祂在复活上联合。有些学者认为,保罗在这里是将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描述为一种已过去的经历,就正如以弗所书二章6节和歌罗西书二章12节和三章1节一样。但是,由于第5节和第8节都是运用将来时态,所以,将保罗的话解释为我们将来真实地与基督复活,此刻基督复活的大能则在我们内心动工(参11节:向神活着),似乎较为恰当。zFN旷野呼声

  第6-7节和第8-10节分别阐述了我们在‘死’和‘生’这两方面与基督联合。‘我们的旧人’(6节)是取自第五章那群体身分形象的描述。它暗示我们的身分是与‘旧人’,即亚当相同,同时指出‘称为旧我的并非我本性中的某一部分,而是在我信主之前的整个我’[John Scott, Men Made New (IVP, 1966) , p.45]。因着我们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整个被罪的势力所管辖的‘罪身’,便‘丧失了能力’。因此,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为了进一步支持这个立论,保罗还引用了当时拉比常用的一句格言,指出死亡使人脱离了罪。第8至10节重申了第5节所提出有关与基督同死同活的关系,同时,也为保罗提出基督的死是‘向罪死了’这论点,作出了重要的连接点。基督本人虽然没有犯罪,却因着祂的道成肉身而伏在罪恶的权势之下,死亡便使祂永远脱离这种权势。zFN旷野呼声

  保罗最后用一段概括的结语和实际应用的提醒,来为本段作结。我们若要战胜罪恶在我们生命中的势力,就必须承认我们确实与基督一同经历死,也以这种态度来活。因此,保罗劝勉我们要认清自己如今在基督里的真正身分(11节),然后便以这种新的身分过每天的生活,在日常行为中不再作罪的奴仆(12-13节)。总结前面第1至10节,保罗提醒我们,我们是可以战胜罪恶的,因为‘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这里是采用将来时式,强调了罪恶无论在任何时刻都再不能管辖我们)。我们不再‘在律法之下’──亦即是在摩西律法的管治下,使罪‘显多’(五20)和‘惹动愤怒’(四15)的情况──乃是‘在恩典之下’──活在由基督所开展的新国度中,‘恩典藉着公义作王,并带来永生’(约一17对‘律法’和‘恩典’也作了一个类似的比较)。zFN旷野呼声

   6:3-5zFN旷野呼声

  六15-23 脱离罪的权势来服侍义zFN旷野呼声

   跟六章1至14节一样,这段的开始,也是一个追问上文的问题。保罗声称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4节下)的含义,可能被解作基督徒无须再遵守任何规矩,不论他犯了甚么罪也不再有刑罚。保罗的回应跟他在3至10节的教导相类似:一个人若经常犯罪,便显示出他是作罪的奴仆(16节),但其实基督徒已经脱离了这种奴仆的身分(17-18节)。保罗深信罗马基督徒本身已经验到这种脱离罪的崭新感受,因为他们‘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17下)。这句话的表达方式,暗示保罗想要指出基督徒在脱离摩西律法约束的同时,却被另一种类似摩西律法的权威性典章──‘道理的模范’──所约制(参二20)。基督徒有了一项新的责任。17至23节说明这项义务是从本章上文推论出来的。保罗明言,基督徒脱离了罪,并非表示他便是自主独立,生活中再没有任何‘主人’或任何责任。反之,它意味他换了一个新主人,成为‘义’(18-19节)和‘神’(22节)的奴仆。即如耶稣一样,保罗坚称除非我们与创造我们的神建立了关系,才能找到真正的‘自由’(约八31-36)。人惟有向神屈膝下跪,才能按照神原初造人时的心意,变回一个‘义’(顺从神的行为准则),和‘圣洁’(以神为中心,不效法世界的生活方式)的人。这种生活的结果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有‘永生’(23节;参22节)。 6:15-23zFN旷野呼声

  七1-25 脱离律法的辖制zFN旷野呼声

   这章的重点与前一章的要旨非常近似。正如第六章指出,基督徒因着与基督联合,‘向罪死了’,作了‘神的奴仆’,结出成圣的果子;同样地,第七章指出基督徒‘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因着与耶稣基督的结连,他们便能‘结果子给神’(4节)。保罗认为,摩西律法在某些方面就像罪恶一样,是属于救恩历史中旧有制度下的一种‘权势’,基督徒若要在耶稣基督所开创的新国度中,享受充满公义和生命的生活,就必须脱离律法的约束。保罗早已在六章14至15节暗示了这个观念。这两节经文为他在第七章的讨论提供了伏笔。zFN旷野呼声

  第一分段(1-6节)即表达了本章的中心要旨。但保罗在这几节经文对摩西律法所作出的负面看法,导致祂加插了一段重要的题外话,他在当中重新肯定律法是出于神和良善的,同时阐述了律法如何在救恩历史中逐渐产生了负面的效果(7-25节)。zFN旷野呼声

   7:1-25zFN旷野呼声

  七1-6 脱离律法,连于基督zFN旷野呼声

   信徒从律法的领域转移到基督的领域,便是这段的重点(4节)。保罗首先提醒信徒想到律法的本质:它只能管那些活着的人。保罗在这里所指的‘律法’,可以是罗马律法(Kasemann的观点),或一般的律法(Sanday-Headlam的看法),但最可能仍是摩西律法(大多数学者的看法)。 7:1-6zFN旷野呼声

  第2-3节 第2-3节引用婚约的类比,来说明这个原则的真理。这个例子虽然有时会被用作信仰上的其他解释,但保罗实际上只想藉此提出两个重点:死亡终止了人与律法的关系,和脱离了律法后,人便可以与另一样东西结连。zFN旷野呼声

  保罗现在便要将这些重要的神学含义概括在第4节中。因着我们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联合──‘藉着基督的身体’──我们这些信主之人便‘在律法上也是死了’,也就是,我们已经脱离了律法的约束(参六2)。在救恩历史的旧有制度中,摩西律法负责管治犹太人,而从广义来说,律法更管治了所有人(参二14)。它负责管理神与祂百姓之间的立约关系,但由于它要求人顺从,却没有给人顺从的能力,所以,它带来的结果就是使人受制于罪恶和死亡之下(参四15,五20,六14-15;加三21-25)。惟有当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制度,我们才能脱离罪,并且在新的制度中与基督联合,‘结果子给神’。zFN旷野呼声

   7:2-3zFN旷野呼声

  第5节 第5节阐释了罪与律法之间的关系。新国际译本将第一句译为‘当我们受制于罪恶本性的时候’,但其实,按照其原文的意思直译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似乎更佳。保罗采用‘肉体’这个字词,不单指人内心的犯罪倾向(正如新国际译本的含义),也是指人生活在一个罪恶的‘势力范围’。由于‘肉体’这个字词的根本神学观念,是指这个世界与属灵范畴恰好对立的典型状态,因此,‘肉体’可以用作旧有制度的代名词。‘我们属肉体的时候’的基本含义,就是‘我们还生活在旧有的非基督教制度下的时候’。在这个制度中,律法却成了发动‘恶欲’的工具,因为它刺激我们天生悖逆神的本性。但是,如今我们已在律法上死了,以致‘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或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正如在二章29节一样,这里将‘仪文’(gramma)和‘灵’互相比较,就等于将管辖旧时代的摩西律法,跟管治新时代的圣灵作出对比。 3:5zFN旷野呼声

  七7-25 犹太人活在律法之下的历史和经验zFN旷野呼声

   保罗在七章1至6节谈到律法的某些负面情形:他将律法与罪联系起来,视它们为旧有制度中带来死亡的‘权势’,他甚至宣称律法实际上发动罪(5节),但这几节经文只是罗马书对律法的连串负面评论中的一个高。保罗已经清楚指出,律法不能使人称义(三20上),只能使人知罪(三20下),而且,还会产生刺激犯罪(五20)和惹动愤怒(四15)的反效果。于是,我们很容易推想到有人会认为保罗视律法是恶的。保罗透过过往的丰富经验,便早已知道自己这套对律法的神学观念,会很容易惹来误解。因此,他加插了一段论及摩西律法的题外话,希望藉此能消除别人的误解。他强调律法是美善的,律法所带出来的反效果,非因律法本身的问题,而是因为罪恶的势力和人自身的软弱。保罗在八章3节所写的那句话:‘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正精辟地概括了七章7至25节的要旨。保罗所提出的这些要点,主要是从律法在犹太人身上所产生的果效归纳而来。 7:7-25zFN旷野呼声

  第7-12节 第7-12节这段有关律法的讨论,是要达致两个目的:为了妨止有人产生误解(7节上),于是便先行强调摩西律法是‘圣洁的、公义、良善的’(12节),同时亦说明了罪和律法的关系(7下-11节)。保罗在提出第二个目的时,指出他是因着有律法而‘知’何为罪(7节下)。保罗的意思不单是表示律法清楚说明甚么是罪,更因律法明确详列神的诫命,让罪有机会发动,作出悖逆神的行为,将罪和死完完全全地显露出来(8-11节)。我们在这种要违背神圣洁律法之恶欲驱使下,终于做出违反律法的行为,这便是我们的罪,律法便是在这种情况下‘发动罪恶’(五20,七5)和惹动愤怒(四15)。zFN旷野呼声

  保罗采用第一人称单数式的代名词‘我’来提出他的论点,令人质疑他在这里是想描述某些个人经历。不少学者认为他正在回想自己步入成年时,首次在人生中体验到罪的存在,让他清楚认识到自己是个罪人(我死)。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保罗正在讲述自己在决志信主之前的那一刻,圣灵让他看清楚自己的罪。可是,由于经文提到这种体验罪的经历是发生在‘诫命来到’之时,则暗示了另一个可能性。正如上下文已清楚表明,这里的诫命必然是指摩西律法(参第7、12节),当神昔日在西乃山将摩西律法给予以色列人时,这律法便正式‘来到’。第一世纪的犹太人所受的教导是要将自己完全投入在以色列人的历史经历中,视自己为经历中的一分子(正如在守逾越节的礼仪中)。因此,保罗在这几节经文中可能并非在描述自己的经历,而是在描述犹太人整体的经历。那么,保罗想要指出的,便是以色列人得到摩西律法,但律法带给他们的并非生命(正如某些拉比所教导的),却是死亡;因为摩西律法会刺激人犯罪、惹动愤怒,比过往任何一个时刻更能清楚显示出犹太人是离神多么遥远。zFN旷野呼声

   7:7-12zFN旷野呼声

  第13-25节 第13-25节这是题外话的第二部分。保罗在这段论到摩西律法的题外话中,为他在七章7至12节的论据提供了‘补遗’:人类本性的软弱,正是罪为何能够借助律法带来死亡的原因。律法虽然是‘属乎灵’的,却不能解救人脱离罪和死亡的枷锁(21-25节),因为人不是属乎灵的,乃是‘属乎肉体的’(14节),不能遵守他们承认是属于‘良善’(16节)的律法。因此,这段经文的焦点仍是在于摩西律法。zFN旷野呼声

  保罗藉着一段颇长的‘个人认罪’来论及律法。保罗在这里所描述的,是哪个人的经历呢?不少学者因着保罗此刻改用现在时式(对比于7-11节采用的过去时态),和宣称‘喜欢神的律’,便认为他一定是描述自己现在作为一个成熟基督徒的处境。那么,这段经文便清楚显示出律法不能帮助基督徒胜过罪在内心的势力,纵使他已经重生,脱离被罪所定罪的权势,也不能逃避罪的魔爪(参14、23、25节)。虽然这种解释会获得极其鼎盛的支持(例如奥古斯丁、马丁路德和加尔文都采纳这解释),并且值得郑重考虑,但仍不可抹煞还有另一种理解的可能性。我们身为基督徒的,大多都能认同第15至20节所描述的挣扎,但保罗对所谈及的状况的客观分析态度,却令人难以相信他所描述的是基督徒的境况。保罗指称他是‘已经卖给罪了’(14节下,参25节),而且已被‘掳去’,‘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3节)。前者的描述似乎与第六章所形容的基督徒截然相反──‘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六22)──而后者的描述则与保罗在八章2节断言基督徒‘已经脱离罪和死的律了’自相矛盾。因此,保罗在这段经文中,似乎是描述他自己在未重生之前,身为犹太人的亲身体验:他自觉喜爱神的律法,也渴望自己能够遵守,可惜却经常因着自己没有去遵守而深感懊丧。我们当然无法得知保罗在未信主之前,在何种程度上确实醒觉到这种交战。(他在腓三6宣称自己‘就律法上的义说’,是‘无可指摘的’,这是指他若按照法利赛人的标准去衡量,他在律法之前的地位,而并非指他的真实处境。)毫无疑问地,惟有透过他对基督的认识,他才察觉到自己在这里所描述的罪是何等的深重。如此说来,保罗在第7至11节是描述律法的颁布对他本人和其他所有犹太人的影响,而在第13至25节,他则是描述身为犹太人活在律法以下的往后境况──正如他本人过往所经历的一样。他在14节开始改用的现在时式,似乎更能吻合这种惯常状态的描述。zFN旷野呼声

  第13节是一个分水岭,它总结了第7至12节的论点──律法是良善的,却被罪用来产生死,因此便显出罪的‘本色’(‘真是罪’)──同时,亦开始了第14至25节的另一个讨论。律法本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肉体的’(sarkinos)这个事实,为15至20节所描写的交战揭开了序幕。承认神的律法是良善的,内心亦愿意遵从,但实际上却没有能力真正依律法而行。‘愿意’和‘做’是互相对敌的。保罗从中得出的结论是:‘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18节),而那‘在我里头’的罪,必须为我的行为负上责任(17、20节)。那些赞同本段的‘我’应理解为‘成熟基督徒’的,便认为保罗是指罪和肉体的势力继续留在信徒的生命中。但其实,经文所指的似乎是非基督徒如何因为罪的辖制而不能遵守神的律法。zFN旷野呼声

  保罗在第21节用了一个‘律’来总括他在15至21节所描述的交战: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出现和被恶所胜。喜爱神的律法──即使这是犹太人的典型行为──却遇上‘另有个律’。虽然有些人认为这‘另有个律’是指属于摩西律法本身的另一种作用,但‘另有’这个字词(heteros)却暗示保罗心中所想的是与摩西律法截然不同的‘律’。这‘律’是罪的‘力量’或‘势力’,是保罗拿来与神的律作对比的(参三27,八2)。保罗承认自己已被罪的律所掳去,成了它所拘禁的人;这项自白正强烈地显示出,他正在描述过往自己作为一位活在律法以下的犹太人之体验(比较八2)。zFN旷野呼声

  面对着这种被拘禁的痛苦,保罗不禁呼叫起来:‘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必死的身体呢?’这种痛苦的呼喊可能反映出保罗此刻确实是陷于这个‘苦’况,而他以基督徒的身分呼求自己能免除肉体的死亡。然而,作了基督徒的保罗却无须再去问谁能救他,而这段所谈到的‘死亡’,是泛指因神惩罚罪而出现的各方面死亡(参5、9-11、13节)。因此,将它理解为出自一位真诚而敬虔的犹太人,因没有能力遵行神的律法而深感懊丧,在极渴望能脱离罪和死亡的心情下所发出的呼喊,似乎较为恰当。保罗能够那么真实和真情流露地写出这种心境,理由就在于他曾经亲身体验过,而且他还有众多‘弟兄’和‘骨肉之亲’仍处于这种可悲情况(参九1-3)。在第25节的开始,基督徒保罗暂时离开了原本的主题,转而宣布自己已找出能拯救他们脱离死亡的那一位:我主耶稣基督。然后,在这节的结尾,他又再次重拾主题,总结活在律法之下的犹太人之处境:‘内心顺服神的律’──承认神的律法是善的,愿意去遵行──‘肉体却顺服罪的律’──肉体却阻止人去行出来。zFN旷野呼声

   7:13-25zFN旷野呼声

  八1-30 在圣灵里得着永生的确据zFN旷野呼声

   罗马书第八章以专论圣灵而广为人知。‘灵’这个字(希腊文是pneuma)在本章出现了21次,除了两处地方之外(参15上和16节下),全都是指圣灵。然而,尽管圣灵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它却并非本章的真正主题。保罗想要讨论的主题并非圣灵本身,而是因着圣灵的帮助才能获得的永生确据。本章由开始的‘不定罪’,至结尾的‘不能隔绝’,当中描述了神在每个基督徒身上所行的作为和给予的恩赐,藉此让他们确信他们与神的关系是坚固和稳妥的。保罗在此道明圣灵如何进入信徒的生命中(1-13节)、信徒如何被收纳进入神的大家庭(14-17节),以及对将来的荣耀抱有确切的盼望(18-30节)。 8:1-30zFN旷野呼声

  八1-13 生命的灵zFN旷野呼声

   本章与书信的较前部分有一个主要的关连和两个附属的主题。保罗用‘如今’(新国际译本译作‘所以’)作为本章的开始,暗示他是为前面所谈及的作出一个结论。第一节无论在用字和内容方面,都是直接回应第五章的结尾,以它作为结论的基础。保罗在前章的论点是基督徒已经脱离了因亚当而来的定罪(katakrima;16和18节),因为他们已经与耶稣基督联合。经过了第六和七章的题外话之后,保罗如今便再回到这点:‘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但是,从保罗刻意在七章7至25节讨论‘在律法下’,和此刻‘在圣灵下’(参八2-4、7)制造出对比,以及在阐释第八章时,在七章6节下简单提及‘圣灵的新法’,我们还找出其余两点值得讨论的地方。zFN旷野呼声

  基督徒能够脱离被定罪的命运──所有人皆要因着罪而面对死亡之刑罚──只因他已经与基督联合(五12-21)。第2至4节进一步解释了我们得蒙拯救完全是出于三位一体神的作为:父神差遣儿子为我们作了赎罪祭(3节),圣灵因此而能够释放我们脱离罪和死的势力(2节),和代表我们确保律法完全的成就(4节)。在第2节所比较的两个‘律’可能指摩西律法的两个不同的运作:当人狭隘地视作行为上的要求时,它的作用就是拘禁人;但当人能正确地明白它是要求人以‘信心来顺从’时,它的作用便是释放人。可是,无论解释得如何合理,我们仍无法想象保罗会认为律法有能力使人脱离罪和死,因此,‘圣灵的律’必然是表示‘圣灵所运用的能力(或权势)’。相应地,‘罪和死的律’(2节)所指的亦不是摩西律法,而是罪和死的能力(或权势)’(亦参七23)。zFN旷野呼声

  神的灵‘在基督耶稣里’释放我们脱离罪和死的枷锁,早已分别在五章12至21节、六章1至23和七章7至25节提过。圣灵必须如此行,因为属于‘旧有制度’的摩西律法虽然拥有极大的能力,却因着人的软弱,而不能解除罪的枷锁(3上;参七14-25)。律法所不能行的,神便亲自行了:祂藉着差遣自己的儿子来到世上成为人,献上自己作‘赎罪祭’,来粉碎罪的势力──‘定了罪案’。这个差遣儿子来到世上的行动,能够帮助那些随从圣灵而活的人真正成就律法。保罗的意思并不是说基督徒已经有能力遵行律法(纵使有这个可能),而是因着基督已代表我们完全顺从律法的要求,所以,基督徒亦被神看为达致了律法的要求(加尔文的观点)。zFN旷野呼声

   8:1-13zFN旷野呼声

  第4节 从第4节出现的‘律法的义’是属于单数名词(),和‘成就在我们身上’这词句是属于被动语态,就可得出上述的看法。我们作为‘在基督里’的信徒,便因着耶稣基督代表我们完全成就律法,而不再被定罪了。祂成了我们的样式──软弱、人性和受制于罪的权势下──使我们能够成为祂的样式──公义和圣洁。zFN旷野呼声

  第4节下将‘肉体’(新国际译本译为‘罪性’;参七5)与‘圣灵’对比,使第5至8节出现了这两股‘势力’的连串对比。保罗透过这些对比,解释为何是圣灵而不是肉体会带来生命。人‘随从肉体’──即是生活在罪和死作王的‘旧有制度’下的人──他们的心思意念是受制于私欲(5节);他们‘不服神的律’(7节),又‘不能得神的喜欢’(8节),只能接受死的刑罚(6节)。另一方面,‘随从肉体’的基督徒,却已转移到由恩典和公义作王的新制度,他们换了一套只专注于圣灵的思想模式,能够享受‘生命’和‘平安’(6节)。zFN旷野呼声

   8:4zFN旷野呼声

  第9节 第9节清楚说明,每一个属于基督的人都已转入了这个新领域,当中是圣灵而不再是肉体作王。接着,保罗在第10至11节指出,如今所拥有的‘属灵’生命,如何能藉着身体的复活而享受到‘肉体’的生命。同时,我们此刻已有圣灵居住在我们心里,我们也可藉着圣灵的能力来达致这目标。 8:9zFN旷野呼声

  第12-13节 第12-13节用一个实际的提醒来总结第八章的第一部分:虽说圣灵亲自作工来确保我们得着生命,但这并不表示我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对彰显圣灵在我们生命中的责任采取被动的态度。惟有我们顺服圣灵的掌管和带领,放弃属‘肉体’的生活方式,我们才可以‘活’(13节)。保罗明显指着属灵和永恒的生命,因此,基督徒若要享受这种生命,在某种意义上便在乎他是否真正顺从。此刻,保罗要求我们要以平衡的心态去顺服圣灵两个明确的真理:圣灵因着我们相信基督而住在我们心里,万无一失地确保我们得着永生;我们若要承受永生,就必须过着顺从圣灵的生活。只要我们记着圣灵在我们信主的那一刻,就已经将祂顺服的能力赐给我们,就能稍微化解上述两项真理所造成的张力。但祂却不能完全去除这股张力,因为我们仍需要回应神的呼召,要自己顺服于圣灵的工作。 8:12-13zFN旷野呼声

  八14-17 收纳的灵zFN旷野呼声

   若‘生命’是1至13节的主要观念,那么,‘后嗣’就是14至17节的中心思想。这分段虽然简短,却为本章的主题加增了新的要素:它提出了一个令人赞叹和感到欣喜的真理,就是基督徒已被收纳进入神的大家庭;这几节经文亦成了1至13节和18至30节之间的分水岭。成了神的儿女能够同时解释神的灵为何将生命赐给我们(13-14节),为何说我们是‘后嗣’,可以一同盼望荣耀的将来(17-18节)。zFN旷野呼声

  ‘被神的灵引导’(14节)并非表示在作决定的过程中寻求圣灵的带领,而是指完全接受圣灵的主导性影响(加五18)。这句经文概括了第5至9节对活在圣灵中的不同描述。保罗能够宣称那些接受圣灵引导的人是‘神的儿子’,所以‘必要活着’(13节),因为‘神的儿子’是圣经对神的子民之称呼(见例子:申十四1;赛四十三6;参罗九26)。但我们亦必须留意到,这个名称同时暗指耶稣本身的儿子身分(参3和29节);第15节也引证了这点,因为‘阿爸’是耶稣亲口对神的称呼(参太十四36),它表明了两者特别亲密的关系。如今,基督徒来到神面前时,亦自自然然地用同一个称呼来‘呼叫’神。这再次是因着圣灵在我们心里培养这种亲密感(16节),并且消除了所有约束(‘脱离罪和死的律’,2节)和所有导致我们害怕的原因(15上)。故此,这灵便是‘儿子的心’。保罗采用‘儿子’(sonship)这个词(它亦可以翻作‘收纳’─hyiothesia),是来自希腊罗马的社会,它是指人可以透过一个法律机关收养一名儿童,赋予他一切亲生儿所享有的权利和好处。但这个观念其实是源自圣经对神的描写──祂是以恩慈拣选人成为祂子民的神(参八23,九4;加四5;弗一5)。zFN旷野呼声

  我们被收纳进入神的大家庭这个事实,无论是多么的奥妙和令人欣喜,却不是故事的结局。因为既成儿女也同时便是‘后嗣’:仍然要等候完全获得作为神的儿女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好处(17节;特别参考加四1-7,那里有一个近似八1-17的论点)。正如神的儿子在进入荣耀之前先要受苦(彼前一11),同样地,我们这些被收纳成为神儿女的,也必须‘和他一同受苦’,才能一同分享祂的荣耀(参腓一29,三20;林后一5)。我们既与基督联合──祂是那位‘被藐视,被人厌弃’的主仆(赛五十三3)──我们可以预期我们所要踏上的这条分享荣耀的道路,也必然是充满了困苦和危难。zFN旷野呼声

   8:14-17zFN旷野呼声

  八18-30 荣耀的灵zFN旷野呼声

   保罗在这个段落将会阐释他在第17节提到的受苦和荣耀,并且继续探讨基督徒确据的整体要旨,以及在绕完一圈之后带领我们回到这个主要部分的起始点(五1-11;参五1的注释)。基督徒对将来荣耀的盼望构成了本段的要旨:它分别在开始(18节)和结尾的地方(30节)出现,亦是贯彻全段的主题。信徒在世上虽然必须‘与基督一同受苦’,却可以满有信心和平安,因为知道神已经定意要带领我们经过一切,直至得到我们的产业(18-22、29-30节);为此,祂为我们的益处而使万事互相效力(28节),而祂亦将祂的灵赐给我们,作为保证我们最终得赎的凭据(23节)。zFN旷野呼声

  保罗从来没有低估了基督徒要在世上受苦的事实和痛苦。但与‘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18节)对比,那苦楚仍然是微不足道的。在旧约中,‘荣耀’表示了神同在的‘分量’和威严。保罗采用这个词来指信徒已被改变为神儿子形象时,最后进入的状态(29节)。因为基督已经进入这种荣耀的境况(腓三21;西三4),而随着我们身体的改变,末后的日子便会来到,让我们一同分享那荣耀。zFN旷野呼声

   8:18-30zFN旷野呼声

  第19-25节 第19-25节的重要词语是‘切望等候’(19、23和25节),和‘盼望’(20、24-25节),它们表明基督徒要与整个创造一起等候神的工作完成。保罗效法旧约的作者(诗六十五12-13;赛二十四4;耶四28,十二4),将整个次于人类的创造拟人化:它叹息劳苦(20、22节),和切望我们作为神儿女的身分最终被肯定和公开的日子(19、21节)。从创造之物如今的叹息劳苦并非是‘自己愿意’的事实(20节),可以肯定保罗并没有将天使和人类包含在受造物之中。反之,它们之所以叹息劳苦,‘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20节),亦即来自神因亚当的罪而对大地的咒诅(创三17-18;参林前十五27)。然而,这种服在虚空下的咒诅,却一直紧随着一个盼望,那就是神终有一日会使祂的创造物回复到祂最初创造时的计划,成为一个‘豺狼必与绵羊羔同居’的地方(赛十一6)。我们这些基督徒也与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和一同盼望(23节),因为我们已有圣灵作为初熟的果子,它成为我们最终得赎的保证,这更使我们全心盼望神能早日完成祂在我们里面的工作。当我们将23节与14至17节互作比较的时候,那存在于神已经为信徒成就,与仍有待祂去成就之间的张力──通常被人称之为新约的‘已临──尚未’的张力──便非常清晰地呈现出来。因为我们在那边厢获知拥有的‘儿子名分’,却连系着这边厢的‘我们的身体得赎’,而这便成了我们盼望和等候的目标。这种盼望正是我们救恩的真正本质。因此,我们必须忍耐等候神所应许的(24-25节)。zFN旷野呼声

  保罗在第26-30节提出了不同原因,解释我们为何要以忍耐和信心来等候盼望的结果。第一,圣灵会在我们不知怎样祷告的时候帮助我们(26-27节)。我们在今生显然会‘不晓得当怎样祷告’。但圣灵会亲自为我们向神代求,而祂总是‘照着神的旨意’替我们祈求(27节)。保罗在这里并非描述说方言的恩赐;甚至他所指的是否一个透过声音的过程也未可知,因为圣灵的‘叹息’可能是一个隐喻的说法(参22节)。取而代之,他可能是在描写圣灵在信徒内心所作的代求工作,是在人毫不察觉的情况下进行的。zFN旷野呼声

  第二个使信徒满怀信心地盼望将来的原因,是因为神一直使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28节)。任何一件足以影响我们的事,都不会超出神眷顾我们的范围;事实上,这正是我们喜乐的原因,也是我们盼望的稳固基础。不过,我们要从神的角度而并非我们的角度来理解神要带给我们的‘益处’。神知道我们得益最大的就是认识祂,和永远享受与祂的同在。因此,为了达致这最终的‘益处’,祂可能会容让像贫困、忧伤和疾病等苦楚临到我们。我们感到喜乐,并不是因为知道自己不会遭遇这些困难──我们肯定会经历这一切(17节)──反之,我们深知无论遇到任何难处,我们慈爱的天父都会藉着它们磨练我们成为更刚强的基督徒。zFN旷野呼声

  保罗同时从人的角度(‘爱神的人’),和神的角度(‘按他旨意被召的人’,28节)来描述那些获得神在他们生命中作工的人。神的‘呼召’不单是指祂邀请人来接受福音,而是祂不断召唤人来与祂建立关系(参例:四17,九12、24)。这呼召是按照神的旨意而发出,而最终的目的是要使我们‘效法他儿子的模样’(29节)。神藉着连串的行动来带领我们每一个人达致这目标。首先,祂‘预先知道’我们。有些学者认为,‘预先知道’()这个词在这里的意思,就相当于经常出现于希腊文着作的意思──‘在某事未发生之前便知道’。然而,保罗说神预先知道的是我们这些基督徒,暗示此‘知道’是一个较为个人化的观念,在旧约中也偶有出现:被拣选进入一个个人化的关系(例如创十八19;耶一5;摩三2)。这显然也是新约其他地方采用这个词时的含义(十一2;徒二23;彼前一2、20)。神因‘预先知道’,便‘从创立世界以前’拣选我们得救(弗一4),导致祂‘预定’我们,拣选我们走向一个明确的目标。这目标就是我们能学像基督,这亦是神藉着‘呼召’我们(参28下)、使我们‘称义’(参三21至四25)和使我们得荣耀的最后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得荣耀’这个最后出现的动词,就跟第30节其他动词一样,是属于过去时态的;这暗示虽然我们要在将来才得荣耀,但神决定我们将要得荣耀的旨意已经成就了。zFN旷野呼声

   8:19-25zFN旷野呼声

  八31-39 为信徒所得着的保障而颂赞zFN旷野呼声

   这篇如诗歌般美妙动人的颂赞,我们可以视作承接保罗刚才所论及(28-30节,或18-30节,甚或1-30节),为着我们在基督里所得着的稳妥而发出,但其实,将它看作是对五至八章的一个整体概括性反思可能更为恰当。它分为两部分。保罗在第一部分(31-34节)提醒我们,神是‘帮助我们’的:在祂将祂的儿子赐给我们的同时,祂已经将我们度过此生和获得最终救恩的一切所需给予我们。因此,没有任何人可以成功地指控我们,使我们在审判中被定罪。因为是神亲自拣选了我们,并称我们为义,而祂的儿子又会为针对我们而提出的控诉作出答辩。诗歌的第二部分(35-39节)称颂了神在基督里给我们的大爱。正如没有任何人能够指控我们,同样地,也没有任何事物能够使我们与神的爱分隔。人世间一切的危险和灾难也无法做到(35下-36节)。虽然我们知道自己必然会经历这些苦难,就如保罗引用诗篇四十四篇22节来提醒我们,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此外,任何灵界的力量也不能使我们与神的爱隔绝(38节所列的是天使、魔鬼和掌权的)。事实上,宇宙中没有一物能使我们离开神在基督里以爱管治我们的新领域。 8:31-39zFN旷野呼声

  九1至十一36 福音和以色列zFN旷野呼声

   释经学者往往认为这3章与罗马书的真正要旨没有多大关系。这部分经常被解释为保罗在悬念同胞的冲动下顺便写出来的,或是一段有关神拣选的题外话。但是,这几章的主题是论到以色列在神的救恩计划中的位置,而这个主题也是保罗在写罗马书时所关注的重点。从书信的开始(一2;亦参三21、31,四章),保罗便一直热中于表明福音是与旧约一脉相承的。他想清楚指出,耶稣基督的降世,与因着耶稣为救恩历史所开创的新纪元,并非神为历史所构想的一项新计划,却是救恩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预期结果。只是,在保罗时代中大部分犹太人仍未信主的事实,却是构成保罗难以说明这种延续关系的潜在困难。神岂不是应许将救恩赐给以色列民吗?倘若这个应许如今应验在教会中而非以色列人身上,神又怎算是忠于自己的应许呢?zFN旷野呼声

  这正是保罗在第9至11节为他提出‘这不是说神的话落了空’(6节上)这个论题作出申辩时所要回答的问题。保罗坚称,此刻犹太人未曾信主并不表示神对祂百姓的应许已经落空,因为1.神从来没有应许拯救每一个犹太人(九6下-29);2.犹太人要为本身的不信而负责(九30至十21);3.神对以色列的应许此刻仍然应验在‘余民’──犹太人基督徒──身上(十一1-10);和4.神将来终要拯救全以色列人(十一12-32)。保罗想要在这几章表明,神对祂百姓以色列民的应许──只要正确地去理解──仍然是完好无损的。这个可以将旧约与福音建立连贯性的‘以色列神学’,更有其实效意义。因为从保罗在十一章12至32节所提出的劝勉中显示出来,他觉察到罗马教会中的外邦人忽视了本身有着不可抹煞的旧约‘根源’,并且还轻看犹太人和犹太人基督徒。zFN旷野呼声

   9:1-11:36zFN旷野呼声

  九1-6上 触发点zFN旷野呼声

  保罗为以色列人深感伤痛 第八章与第九章之间没有一个连接词将两者连接起来,暗示保罗在这一刻暂时停止其先前的讨论。随着他对神给予基督徒不变的爱发出颂赞之后(八31-39),他的论点到此已到达了一个巅峰。可是,正因为保罗坚称神对基督徒的应许会确切成就,便引致他要在此刻提出神昔日曾给予以色列人应许的问题。 9:1-6上zFN旷野呼声

  第1-3节 第1-3节显出这是一个会牵动他强烈情感的问题。因为保罗一直对他的犹太人同胞怀有深厚的感情。故此,他为他的骨肉之亲(kata sarka )和‘弟兄’,感到‘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2、3节)。虽然保罗在此没有明言他为何因他的犹太人同胞深感伤痛,但十章1节那句相近的话却清楚表明,原因是在于大部分犹太人仍未得救;因为他们不肯相信耶稣基督(参九30至十21)。保罗的痛苦是那么强烈,以致他像昔日的摩西那样(出三十二31-34),甘愿为了同胞得救的缘故而牺牲本身的救恩。保罗的坚定语气(亦参第1节),暗示他可能觉察到某些犹太人质疑他是否真正关心他的‘骨肉之亲’。zFN旷野呼声

  然而,保罗对犹太人的不信产生强烈的情绪反应,是有另一个──或许是更深入──的原因:犹太人目前的身分与他们所享有的奇妙特权是极之不协调(4-5节)。单是因着身为‘以色列人’就能够享有所列出的特权,因为‘以色列人’这个名称(保罗在九至十一章都一直采用这个名称)暗示了神赐给雅各(‘以色列’)后裔的立约身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犹太人拥有‘儿子的名分’──保罗在其他地方称基督徒也拥有这个名分(八15、23;加四5;弗一5)。保罗将会在九章6节下至13节和十一章1至32节说明犹太人拥有这种身分是代表甚么含义。在犹太人拥有众多特权中之最高峰,就是那位应许中的弥赛亚基督是从犹太人而出。不过,这只是从人的立场而言;从神的角度来看,这位基督便正是‘神’自己。这个至少是新国际译本(亦参新美国标准圣经)的解释,它用一个逗号将‘基督’和‘万有之上的神’连接起来。可是,其他的译本却在基督那句之后加上句号,将这节的后半部解释为一句颂赞神的独立句子(将神当作父神,见新国际译本旁注和修订标准译本)。其实,新国际译本所采纳的解释应该是正确的,若是如此,这节便成了新约中明确称耶稣基督为‘神’的少数经文之一。zFN旷野呼声

  保罗所列出的各种特权,全都是出于神自己,可以被视作犹太人普遍得着救恩的保证──许多犹太人确实视之为保证。但这种救恩,正是福音明确地提出质疑的(例如第二章),因此,便引发了这几章的核心讨论:神是否已背弃了祂给予以色列人的应许(6节上)?zFN旷野呼声

   9:1-3zFN旷野呼声

  九6下-29 以色列的过去:神主权的拣选zFN旷野呼声

   保罗所作的第一个回应,是要指出神的话语一直只应许将救恩给予出于神主权拣选的人。保罗从以色列的历史引用了大量的例证来支持自己的论据,指出属神的百姓并非出于所出生的肉身,或一个人所做的任何事,而是出于神的‘呼召’(这个词是此段的钥字;参7、12、24-26节)。正如神只拣选亚伯拉罕其中一些后裔成为祂的百姓(6下-13节),同样地,祂现在拣选了外邦人(24-26节),和犹太人的‘余民’(27-29节)作为祂现今的百姓。因此,保罗讨论的重点是在6节下至13节和24至29节;至于14至23节,则是保罗为了强调神的主权所引发的问题,而作出的另一方面的回应。 9:6下-29zFN旷野呼声

  九6下-13 以色列人中的以色列人 本段的主题在第6节下作出说明:‘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保罗所指出的正与旧约的‘余民’神学观念一致:在较广层面的以色列民族之内,有一个属灵的以色列。保罗在其他地方可能会用‘以色列’来表示神的整体百姓,当中包括了犹太人和外邦人(加六16)。然而,这里的上下文却已清楚显示出保罗心中所想的就只是犹太人。保罗从旧约历史中引用了两个大致相近的例子,来证明他所提出以色列人中之以色列人的论点(7-10、11-13节)。首先,保罗指出从亚伯拉罕肉身所生的后裔,并不足以保证可以拥有成为神百姓的身分。以实玛利和以撒同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但惟独从以撒生的,才会被神‘称’为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创二十一12)。因此,从亚伯拉罕而出的属灵后裔并不是靠肉身而生,乃是按神的应许。得着此应许的是以撒,而非以实玛利(10节,引自创十八10和14)。zFN旷野呼声

  保罗好像觉得这点还未表达清楚,现在更要从以色列人的下一代中选择另一个例子(10-13节),来进一步加强其说服力。因为有人可能会对保罗的第一个例子提出异议,认为以撒和以实玛利这两个从肉身所生之后裔,本身有着一个重大的分别:以撒是从撒拉这位‘自主之妇人’生的,而以实玛利则是从‘使女’生的(参加四21-31)。可是,雅各和以扫之间便不存在这种差别。他们这两个双生子,不单是出于同一位母亲利百加,更是在同一刻受孕(希腊字大概是指性交)。但即使在生产之前,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创二十五23)。保罗还引用旧约另一处经文──玛拉基书一章2至3节:‘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来证明雅各所获得的这种优势。保罗从这些支持雅各占有优势的旧约经文得出了一个结论,他在一个括号的附注里(11下-12节上)提出:雅各之能够享受祝福,并不在乎他做过甚么,完全是在乎神出于自主和主权的呼召。zFN旷野呼声

  这祝福包含了甚么呢?由于保罗用作例子的旧约经文,主要是论到雅各和以扫的历史角色,或是他们分别所代表的国家(以色列和以东),及神的计划(参玛一2-3),因此,保罗在这里想要指出的,可能只是雅各在神的计划中享有成为一个有用工具的特权。但保罗在本段所用的词──‘算作’(7节;参四2-21);‘拣选’(11节;参十一5、7、28;徒九15;帖前一4;彼后一10);‘旨意’(11节;参八28;弗一11);‘行为’(11节;参四4-8);‘召’(11节;参八29)──一般都是关乎永恒救恩的问题。现在正是这个问题──那么多犹太人仍未藉着福音得救这个事实──引发了整个讨论。因此,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保罗要引用这些旧约经文来说明神掌有救恩主权的原则:能够作神的儿女(参7-9节),完全是出于神的呼召。神‘爱’雅各和‘恶’以扫这种强烈对比,是用以形容神拣选人得救,和排拒人得救的表达方式。zFN旷野呼声

   9:6下-13zFN旷野呼声

  九14-23 反对:神的自主zFN旷野呼声

   保罗强调神在救恩计划中掌有主权这一点,会引起某些人的异议,这是他在多年传道工作中早已洞察的。保罗会在这段落中处理其中两点异议。神拣选了某些人而摒弃了另一些人,是否不公平呢(14节)?倘若神已定意摒弃某人,那人又岂该因为他拒绝神而遭受指责(19节)?当我们面对圣经教导有关神的主权时,通常很容易会提出这两个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在这里没有提出与神的主权互相兼容的‘合理’解释,那就是圣经同时教导人明白神是绝对公正的,而人本身的行为就该受到公正的指责。我们最好还是依从保罗的取向:要肯定这些圣经教义的重要真理,并不一定需要坚持作出彻底全面的解释,试图去摒弃或消除这点或那点。我们与保罗来到这一点(参十一33-36),就必须准备去承认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个超乎理解的奥秘。zFN旷野呼声

  保罗继续采用他在罗马书中经常运用的对答形式,将他预计读者会因着他坚称神掌有拣选主权而产生的问题,预先自行提出:‘神是否不公平?’保罗对此问题作出了强烈的否定,并且再次引用旧约经文来支持他的观点(15节)。但保罗所引用的经文──出埃及记三十三章19节──似乎只是用作重申神的自主和主权,而并非解释祂所行的是否公平。也许这正是保罗的重点:神的作为除了用祂本身在圣经所显示的属性来评定外,再无别的‘审断’标准。保罗再次清楚指明,神的自主所带来的结果(亦即神所拣选人的得救;参11-12节),‘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zFN旷野呼声

   9:14-23zFN旷野呼声

  第17-18节 第17-18节引用了另一个例子来进一步加强否定神的作为是在乎人的决定和行为,不过,现在这个例子是从‘负面’的果效入手(参13节下的‘以扫是我所恶的’)。法老在救恩历史中的角色完全是由神所决定。神亲自将法老带进历史的舞台(‘我将你兴起来’;参出九16),并且使他心里刚硬。当然,旧约论及法老的事情只是关乎他在救恩历史中的角色,而并非他个人的命运。不过,正如10至13节所分享的观点一样,保罗在第18节指出,神在法老生命中的行事方式,正是祂在任何人身上的行事方式:祂‘要怜悯谁就怜悯谁’(15-16节;参13节上‘雅各是我所爱的’),所以,祂‘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17节;参13节下‘以扫是我所恶的’)。无论神施予怜悯,抑或是叫人刚硬,都并非在乎人的行为(虽然我们必须记着,人早已在罪中失丧,神弃某些人在救恩的门外,在某种含义上只是接受他们早已作出的决定)。我们同时亦要紧记,神在这些事情上的决定绝不会让我们知道,因此,无论在任何方面它们都不应该使我们产生绝望的感觉。圣经清楚表明,任何努力寻求神的人,神都绝不会拒绝他或赶走他的。zFN旷野呼声

  保罗所提出的问题,正是我们同样想问的问题:倘若神自行拣选某些人而‘放弃’另一些人,在某种意义上,这可算是祂本身带来人对祂的抗拒,那么,祂又怎能为了人抗拒祂而指责人呢?保罗的回应显示出他本人对此问题也没有合理而满意的答案。他在书信的先前部分曾清楚指明,人要为本身拒绝神的真理而负上全部责任(一20至二11),而他将会在接下来的部分将这点应用在以色列人身上(九30至十21)。不过,保罗并非以此回应来回避他现在所提出的问题。他其实是在暗示,神弃绝人的主权,和人抗拒神的责任,是两个相辅相成的真理,两者并非此消彼长。保罗此刻只是想驳斥说,任何人都无权去论断神的行事方式。祂是一个麷匠,完全有权决定祂手所造的器皿(参耶十八;箴十二3-22,十五7)。zFN旷野呼声

   9:17-18zFN旷野呼声

  第22-23节 保罗在第22-23节将神的自主,与祂甘愿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连系起来。保罗心目中的‘那可怒’对象,可能是指未信主的犹太人,他们此刻在救恩历史中所扮演的角色,就像出埃及时期的法老(参十一12-15)。正如法老的例子一样,重点是放在他们此刻在历史中的角色(虽然他们的命运已经显然可见:可怒和毁灭)。但神的最终目标并非要愤怒,而是要怜悯和荣耀。22至23节的重点是要表明神如何‘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表达其关心。 9:22-23zFN旷野呼声

  九24-29 神呼召新的子民zFN旷野呼声

  虽然第24节在文法上是连接第22至23节,但它却回到保罗在这部分开始时所论及的主题:神的呼召。保罗在第7至13节已经指出,神如何在以色列民族中呼召少数犹太人成为‘属灵的’以色列。如今,他要指出的是,神这种出于主权的呼召已经在目前造出一群新的子民,当中包含了外邦人(25-26节)和犹太人的‘余民’(27-29节)。 9:24-29zFN旷野呼声

  第25-26节 保罗在第25-26节将原本应用在以色列人身上的何西阿书二章23节和一章10节,转移为呼召外邦人作神的子民、作‘永生神的儿子’(参8节的‘神的儿女’)。保罗还引用了以赛亚书来说明犹太人的处境,同时藉此提出3个要点来总结整个部分,和作为十一章的伏笔,这3个要点是:1.保罗的犹太人同胞中仍有许多不信,并不是一件很令人诧异的事,因为圣经早已预言‘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赛十22);2.犹太人将要得救,成为神的新子民中的一部分:‘得救的……是剩下的余数’(比较十一3-7);以及3.神将救恩带给祂的百姓:‘若不是万军之主给我们存留余数……’(赛一9)。 9:25-26zFN旷野呼声

  九30至十21 以色列的现况:悖逆zFN旷野呼声

   保罗为了反驳有人认为神应许以色列的话已经落空(九6上),提出第二个论点,他指出以色列人因为没有对神的话语作出适当回应,便要为着自己不能成为神的新子民负上罪责。保罗在九章30节至十章13节指出以色列人的过失,在于追求律法上的义而不是信基督的义。然后,他在十章14至21节清楚指出,以色列人不能用无知作为理由,来为本身的错失求情,因为神已经藉着圣经让以色列人清楚认识祂的计划和旨意。保罗的大部分犹太人同胞对福音不信从,一方面是因着神主权的拣选(九6下-29),另一方面却归咎于他们自己不肯信从。神无条件的拣选,与人本身的责任,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9:30-10:21zFN旷野呼声

  九30至十13 神的义和律法的义zFN旷野呼声

   这段落主要是对比两种不同的义:神的义(十3)──这义惟有藉着信心才能获得(九30,十4、6、10),和人自己的‘义’(十3)──这是人靠律法(九31,十5)和行为(九32)所立的义。保罗用3个大意相近的段落来演绎这个对比(九30-33,十1-4,十5-13)。他在每个分段都指责整体的以色列一直错失了神在基督里的义──这是唯一能拯救人的义(参十1、9-10),因为他们的思想完全被自己的行为和摩西律法所占据。他们若能依循正确的方法去理解律法,就能引领他们认识基督和真正的义,因为律法本身正指向基督(十4)。zFN旷野呼声

  保罗提出‘这样,我们可说甚么呢?’(30节)这个问题,引进了他讨论的另一个阶段。这暗示了他将要处理前面讨论所引发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救恩历史中一个出人意表的发展,是他刚刚谈及的(24-29节):作为神的‘选民’之犹太人,只剩下余数,而昔日远离神的外邦人,现在却被称为‘永生神的儿子’。zFN旷野呼声

   9:30-10:13zFN旷野呼声

  第30下-33节 保罗在第30下-33节对这种情况的发生提供了第一个解释。他用一个赛跑的比喻来将外邦人与以色列人互相对比。外邦人纵然‘不在赛道’(他们不追求义),却能到达‘终线’:得到神的称义。保罗清楚指出,他们是因着信心而得到义。另一方面,以色列人虽然积极参赛,却达不到比赛的目标。然而,保罗一直小心营造的对比,到了这点却似乎失误了,因为以色列人追求却不能得到神的义而是‘律法的义’。有些学者认为,保罗只是想表达‘称义法’,或是,我们可以将这个专有名词倒转过来,翻为‘义的律法’(参十5)。然而,这里所指的律法,几乎肯定是摩西律法,所以,我们必须尊重保罗所选择的用字次序。保罗用这句话来强调以色列人追求在神面前称义的方式,完全受着律法的约束:他们所追求的,是‘提供称义应许的律法’(参二13)。zFN旷野呼声

  他们不能达致这个目标──甚至永远也无法达致。因为正如保罗已经在前面提过,律法是绝不能带来称义的(三20、28,四13-15,八3)。因此,保罗中断了外邦人和以色列人的平行对比,进而带出一个事实,那就是以色列人无论在追求的目标(‘律法的义’),和追求的方式(‘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这两者上都犯了错误。由于他们只将眼光狭隘地专注在律法而不是‘赛道’的真正目标上──耶稣基督的身上(参十4),所以,他们便被祂绊跌。保罗是从以赛亚书八章14节借用了这个典故,而他还在第33节引用了以赛亚书二十八章16节。zFN旷野呼声

  保罗在第1-4节对犹太人被耶稣基督‘绊跌’这点详加细述。保罗在重申自己深切渴望他的犹太人同胞得着救恩之后(参九1-3),便指责犹太人虽有无容置疑的热心,却没有正确地认识到神的方法和旨意。若用九章30至33节那赛跑的比喻来说,以色列人奋力跑步,可惜却不是朝向赛道上的真正终线跑去。那终线就是‘神的义’(3节;其希腊文是),而它在一章17节和三章21至22节是指神使人在祂面前称义的作为。犹太人一直专心追求‘自己的义’──就是藉行为(九32)和律法(十5)而来的义──于是,便不愿意凭信心接受神所预备、使人与祂建立和谐关系的方式。zFN旷野呼声

  正如保罗在第4节所暗示,犹太人那种全神贯注于律法的心态,再次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因为他们不能明白基督本身正是律法的‘总结’。保罗采用这个词,有些人译为‘总结’(例新国际译本、修订标准译本),而另一些人则翻为‘目标’。不过,若要配合本章所用的赛跑比喻,那么,这个词可能同时包含了两者的含义。保罗指出,基督一直是律法所指向的目标;目标既然在如今已经达致──基督已经来到──追求律法的行动此刻便应该告终。这节经文与马太福音五章17节可谓彼此呼应,将新约的一个重要主旨表达出来!旧约律法的总结或‘应验’,以及它的一切规定,都在弥赛亚耶稣的身上成就了。随着这个总结而来的,还有神愿意让所有相信的人──不论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都能得着义(参九30,十12-13)。zFN旷野呼声

  保罗在第三段比对两种追求义方式的讨论(十5-13),有两个主要的目的。它引用旧约本身来再次重申,两者之分别在于‘行’(律法)和‘信’(福音)(5-10节),同时再次强调因信得神称义是适用于‘普世人类’的(11-13节;参十4下:‘使凡信他的’)。保罗在第5-8节引用了明显是‘互相对立’的旧约经文,这问题一直引起了相当多的争议和讨论。我们不能试图用抹煞第5和6节之间的矛盾(以Cranfield为例,他将第6节的开始翻译为‘和’),或否定保罗确实是在6至8节引用旧约这两种手法,来规避这个问题。反之,我们必须明白,保罗是从基督降世的角度,将他所引用经文全面的含义剖析出来。利未记十八章5节可被人视作支持‘律法的义’之有效论据,因为它强调的是摩西律法制度的特征:行。摩西不断强调,犹太人惟有藉着遵从律法才能‘活着’,亦即是享受神立约的祝福。用它本身的说法,人若将自己与神背后的应许隔绝,摩西律法便提供了得着义和生命的可能性──不过,只有真正行律法才成。由于犹太人只狭隘地专注于摩西律法,他们便使自己只能藉着‘行’律法来得到生命和救恩──但正如保罗已经清楚明言,这项任务是无人能够办得到的(参三9-20)。zFN旷野呼声

  正因为对比于人无法藉着律法来得着义,却可以随时得着‘出于信心的义’,保罗才在6至8节故意引用了申命记三十章12至14节这几节经文。这段申命记的经文是想藉着提醒以色列人神律法的‘道’离他们不远,他们无须升到天上或下到‘阴间’(保罗可能将诗一○七26与这里所引的经文混淆)来寻找它,以鼓励他们要谨守遵从神的律法。保罗可以将这几节经文套用于基督的死和复活(6-7节),和‘信的道’──即福音之上(8节),因为他在基督里看见了律法的总结(4节)。旧约归给律法的事物,保罗认定如今已经藉着基督和福音信息‘成就了’:那就是人可以随时得着称义的途径。要继续努力实行摩西律法作为称义的途径──正如犹太人昔日所做的,就是忽视了神如今已藉着基督的受死和复活的福音,将祂的道带到离祂百姓不远的事实。 9:30下-33zFN旷野呼声

  第9-13节 第9-13节阐释了神在福音中的道离我们不远的两个含义。首先,因为神已经‘做’了确保人可以称义的所需行动,人唯一需要做的就是相信。其次,福音离众人不远,而并非单是离犹太人不远。申命记三十章14节同时提到‘口’和‘心’,驱使保罗在9至10节将这两者加以发挥。(由于这是此比喻的来源,我们无须过分强调口里承认这个行动,以为保罗将它提升为得救的必须步骤。)承认耶稣是‘主’则显然是保罗想要强调的部分:人要在心里相信(参二28-29)。凭信心而非靠行律法,才能为人带来救恩──并且它是给予所有人的,不论是犹太人抑或外邦人。保罗引用以赛亚书二十八章16节(11节;留意保罗曾在九33用过这段经文),和约珥书二章32节(13节),来引证自己的论点。从保罗将所引用的经文中所论到的主神,套用到主耶稣的身上,就可以显示出他将耶稣基督放在极之崇高的位置。 9:9-13zFN旷野呼声

  附注 九33 从彼得亦引用以赛亚书二十八章16节和八章14节的事实(彼前二6、8),可以显示出这两节经文是初期基督徒搜集有关弥赛亚身分的‘证明文件’之一部分,它们都强调了基督是‘石头’。 zFN旷野呼声

  十14-21 以色列人再没有藉口zFN旷野呼声

   保罗在九章30节至十章13节已清楚指出,以色列人不能得着救恩,完全是归因于他们的不信,而并非神话语的落空(九6上)。保罗如今藉着断言福音已经离以色列人‘不远’(参8节),来除去以色列人为本身的不信而可能编造出来的任何藉口。相信福音和寻找救恩的条件都已经预备好了(14-15、17-18节)。因此,责任在于以色列人不肯信从福音(16节),和没有认真明白旧约,因为它其实早已预言了神如今在福音中所成就的事情(19-21节)。 10:14-21zFN旷野呼声

  第14-15节上 保罗在第14-15节上用了连串问题来提出一系列要满足的条件,人才能够‘求告主名’(13节):必须有人奉差遣去传道,将信息传开,人必须听闻信息,而听闻之后必须用信心去接受。然后,保罗便引用以赛亚书五十二章7节──‘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来强调传道者传讲信息的重要性,亦明确地将焦点转移到福音上。因为保罗在第16节清楚表明,这个连锁作用未能进展圆满,责任完全是在于那些听了传道人传讲好信息,却没有作出信心回应的人身上。‘只是有人没有’这句话(希腊文只用了ou pantes,‘并非所有’),明显表示到保罗此刻所想的就是以色列人。保罗再次引用以赛亚书(五十三1),来证明先知早已预言以色列人没有对此信息作出回应(亦参约十二38)。 10:14-15上zFN旷野呼声

  第17节 第17节开始了一个新的分段。保罗套用了以赛亚书五十三章1节的词汇,重复了信心和听道的关系(参14节),并且指出这道就是‘基督的话’,亦即是‘传讲基督的话’、福音(参15-16节)。 10:17zFN旷野呼声

  第18-20节 保罗在第18-20节的重点是要表明,随着福音现今已经被传开,以色列人其实已‘听见’基督的话,又‘知道’神的救恩计划。保罗引用诗篇十九篇4节(18节下)的用意,大概不是用作福音广传的预言,只是用当中的言词来宣称福音已经在整个地中海地区广传给犹太人。也许,这节经文提到‘地极’,引发保罗在19至20节想到他当时的犹太人如何成为别人接受福音──让外邦人加入教会──的主要‘绊脚石’。保罗指出,无论是摩西(申三十二21)或以赛亚(六十五1)都曾经明言,神一直预备要将外邦人纳入祂最终的救恩计划,使他们成为祂的百姓(参九24-26)。保罗继续引用以赛亚书(六十五2)来为他在这部分的讨论作结,藉此提醒他的读者留意两个重要事实:神一直要将祂恩典的话语──福音──传给犹太人;可是,他们却总是‘悖逆顶咀’。 10:18-20zFN旷野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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